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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岁失智法官,“被民主”的台湾司法

来源:海峡之声 | 2022-07-04 09:07:21

世上有101岁的失智法官吗?台湾有。

近日,桃园地方法院为办理“人民法官制度”模拟审判,通知某101岁老妇担任“人民法官”,家属三次向地院投诉,说明该老妇因重度失智住在安养院,无法担任“人民法官”一职,却屡遭桃园地院无视,一再发出通知,令家属备感困扰。

在野党抨击整个过程离谱又夸张,痛批“法院颟顸”,司法改革愈改愈奇葩。

台湾司法一向遭人诟病,甚至被视为乱源,法院不时出现违反情理的判决,造成社会哗然,“恐龙法官”之称不胫而走。蔡英文上台后,便借社会负面观感之便,开始“改革”司法系统。

改革两大方向是“绿化”与“民主化”,蔡英文让自己的表姊夫担任“最高行政法院”院长,那被没收的国民党党产想借法律途径拿回来,就是不可能的了。这是“绿化”之一例。

“民主化”是指仿效日本裁判员制度,设立“人民法官制”,让一般民众也可担任法官,与专业法官一同审理案件。2020年“人民法官法”由蔡英文公布,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被民进党吹嘘为“司法民主化的开端”。

上述新闻事件,即为法院在该制度正式施行前的模拟试行。

“人民法官”美其名曰“让司法判决更接地气、符合社会期待”,但在日本实施后,争议就不少,台湾东施效颦,必然弊端丛生,这次出现101岁失智法官,已经预告了今后的乱象。

先说明“人民法官”制”的特色。

“人民法官”不是陪审员

“人民法官制”由“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等民间团体推动,这些民团的政治立场也几乎都亲绿,也是极端标榜人权的民间组织。“民间司改基金会”主事者在民进党执政后,便被酬庸为“监察委员”,并频频借职权干涉绿营人士的司法案,护航当道不遗余力。

事实上,民进党一向支持的是“陪审团制”,还写在“党纲”里,后来转向强推“人民法官制”,便是向亲绿民团利益交换的例证。

与美国实施的陪审员制度相比,陪审员是正反辩方律师挑选的,但“人民法官”是法院抽签决定的,而且是强制参与,不得拒绝。

其次,陪审团采“一致决议”被告是否有罪,“人民法官”采取2/3“多数决议”定罪。法定由6名“人民法官”、3名专业法官共9名共同审理,2/3就是6名法官,其中须含至少一名专业法官。

其三,审理范围是最轻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故意犯罪致人于死的案件。

其四,陪审团只能决定有罪无罪,不能决定量刑,但“人民法官”可以参与量刑决策。

“人民法官制”不是“民主化”,而是“民粹化”

司法判决到底该不该“接地气”?这可是一个大问题。

无论陪审员制或“人民法官制”,都旨在“消除司法系统在权威下的可能腐败”,以“捍卫人权”。因此,以欧美为例,这些人权诉求落实到司法上,往往有利于被告。

矛盾的是,台湾社会批评司法颟顸的时候,往往是出于轻判被告的案件。那么,“人民法官制”是对被告有利呢?还是对被告不利?这就要看台湾社会对“人权”的认知程度有多高了。

从各种重大社会案件的舆论来看,台湾民众深受“惩奸除恶”的朴素认知,以及媒体风向引导,使得被告形象不是大奸大恶,就是千古沉冤,因此所谓“接地气”,其实就是将司法案件带向简单粗暴的路子上去。

光是在这个面向上,就否定了专业司法的存在意义,而回到上古微型社会人民公审的时代。司法系统的出现,是为了因应日趋复杂的社会结构而来的,让司法外行的人参与审判,毋宁是让判决更为“直觉”,而非更为“审慎”。

换言之,“人民法官制”与其说是司法的“民主化”,更不如说是司法的“民粹化”。

“被民主”的台湾,现在只能选出“烂苹果”政客,又如何期待“被民主”的司法,能做出不烂的判决?

然而,台湾司法之所以“被民主”,是因为司法系统的腐败,除了专业判决背离常理,还有整个系统的僵固腐化,这次的新闻事件,台湾法院就活生生上演颟顸戏码给你看。

法院的行政腐败

依“人民法官法”,只要不具法律专业、不是军警、没有刑事前科、不是案件相关者,年满23岁以上的公民,即有资格担任“人民法官”。

此外,被法院抽签选中的民众不得拒绝(在校学生除外),但若年满70岁以上、且有重大疾病而难以履行职务者,可以辞任“人民法官”。

这个规定其实莫名其妙,即便是专业法官,根据“法官法”,年满70岁以上就不可再从事审判业务了,何以“人民法官”就无年龄上限?更别说让失智老人当法官的荒谬了。

再者,台湾可没有23岁具审判资格的专业法官,这是因为门槛为学历加上司法实务经历,不可能出现23岁的法官,那为何可接受23岁的“人民法官”?23岁可以有天才,但绝无可能拥有足够的人生经历判案。

三者,选民可以拒绝投票,为何不得拒绝担任“人民法官”?

光是以上三点就足以显示台湾司法“民主化”的荒诞。

不过,通知失智人瑞参与判案,法院可不觉得离谱,而是悍然表示此举并无违法亦无不当,仅对于家属多次表明失智老妇不适任而深受干扰,坦承有改进之处,还厚脸皮称“这就是模拟审判的意义之所在”。

分明就是法院的行政程序僵固腐化以致扰民,死不认错彰显的就是权威的傲慢,以及对不合理教条的盲目遵循。

这种令人哑然失笑的颟顸,不禁令人怀疑是不是司法系统在对“人民法官制”采取迂回反抗,让弊端提前曝光?

专业法官欢迎“人民法官”吗?

司法系统对“人民法官制”的牴触是肯定的,因为审理重大刑案无可避免地有其复杂性,这意味着专业法官需要付出与“人民法官”磨合的成本。

台湾司法的一个显著现象是,案件堆积如山,“量”的重压,影响了审判质量。有跑过法院的人都知道,整个司法系统用四个字形容足矣:便宜行事。

法官、检察官乃至于律师,为了快速消化案件,都无法逃避“便宜行事”的陷阱,从而恶性循环,给人草率处理的印象,令民众对司法的信任度一直处于谷底。

平常案件都处理不完的专业法官,还得花时间与“人民法官”磨合,只是加剧了案件一拖好几年的弊端,不但无法促进审判质量,还会增加判决的争议性。

但另一方面,对于离奇的判决,过往民众指摘对象只有专业法官,现在专业法官乐得卸责于“人民法官”,这便会削弱法官的责任感,而更为“便宜行事”。

因此,大体而言,专业法官不会欢迎“人民法官”,毕竟老手都不喜欢花时间教育新手,又没有职务津贴,人性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虽“人民法官”能分担社会质疑,但毕竟会引起社会瞩目的判决并不多见,因此无法抵销专业法官教育新手的额外付出。

日本的司法民主化经验

那么话说回来,日本民众对“裁判员制度”的观感如何,有觉得司法变亲民了吗?

根据民调,39.3%的民众觉得“非专家的裁判员会给出不恰当的判决”;31.2%认为“针对犯罪和治安问题的自我思考的意识将提高”;27.6%认为“国民感觉可反映在审判当中,国民对司法的理解和信赖将得到加深”;27%认为“刑事审判的手续、判决将变得容易理解”。

以上数据显示,持负面观感者近四成,持正面观感者大都在3成以下,可见司法“民主化”有其根深蒂固的弊端,因此无法取得普遍的信任。

此外,愿意参与判决的民众只有5.6%,坚决不愿意参与的有73.4%;没有自信能做出冷静判断的有44.5%,不了解审判程序的有42%,没有自信在法官面前发表自己意见的有40.5%,怕遭被告怨恨的有(39.1%)。

以上数据显示一般民众没什么兴趣,也没什么自信承担法官责任,因为即便有薪水,对民众而言也是负担,甚至怕被案件关系人报复。

日本的司法人员,则多支持废除“裁判员制度”。

结论

因为法官不好,所以让民众参与审判,犹如“我做不好,那你来”这种情绪性反应,本身就是昏招,不但完全无法解决那个“不好”的问题,反而衍生出另一个“不知道好不好”的风险。

正本清源,司法质量要提升,就要提升司法人员的素质,除了教育与社会端正之风的影响,在职业的实务上应降低“烂诉”案件,节省司法资源,才能给执法者更多促进办案质量的空间。

不思解决司法腐败的关键因素,而只是让外行人介入,企图平息民怨,只会让司法质量更糟,判决更离谱,民怨更深。或许,法院透过征选失智人瑞担任“人民法官”,就是在隐晦阐明这一点。

而亲绿极端人权组织“专职”抛出昏招,这也是台湾乱源。

编辑: 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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