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之声广播电台8月14日消息(记者 程娟娟)记者从1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的若干意见》,随着30条举措的出炉,将推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功能性机构集聚上海、拓展功能和提升能级。
自2002年出台全国首个吸引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政策以来,上海总部经济经过18年的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2019年1-7月,上海新增跨国公司地区总部26家、研发中心9家。以地区总部为主的商务服务业实到外资33.25亿美元,占比近1/3,是上海利用外资的第一大领域。截至2019年7月底,上海累计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696家、研发中心450家,上海始终是内地吸引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最多的城市。
上海市商务委副主任杨朝介绍,多年来上海始终是内地吸引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最多的城市。根据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年报数据,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占上海全市外资企业1.34%的企业数,贡献了10%的营业收入、17%的利润总额、12%的纳税总额和超过6%的从业人数。
上海最新发布的《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的若干意见》30条政策措施,进一步鼓励总部集聚,调整总部和总部型机构认定标准,提高跨国公司投资便利度;提高跨国公司资金使用自由度和便利度;提高跨国公司贸易和物流便利化;提高跨国公司研发便利化;加大对总部功能的配套保障。
同时意见进一步优化了总部认定标准,更加符合跨国公司发展的实际,将地区总部母公司总资产要求放宽至2亿美元,将总部型机构母公司总资产要求放宽至1亿美元。
《意见》还提出,将取消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母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地区总部被授权管理机构数量的限制。取消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母公司在华投资企业的限制。取消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须为外商独资企业的限制。